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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三年行动计划公布:前海扩容、深圳机场扩建、深港强强联合

2019-07-05  (266)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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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南方日报、深圳新闻网,本站乃公益性发布

政策原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进一步明确我省今后三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到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计划(列在任务分工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优化提升空间发展格局

1、构建极点带动、轴带支撑的网络化空间格局。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强强联合的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广深港高铁重要作用,促进粤港人员往来更加高效、便捷,支持在高铁沿线和高铁站周边建设合作平台载体,为深化粤港合作提供支撑。

加快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推进跨珠江口通道建设,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等既有通道作用,科学谋划新的过江通道,构建区域经济发展新轴带。

拓展完善珠江西岸地区交通网络,加快快速通道建设,布局建设江珠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等一批新的重大发展平台,增强珠江西岸发展动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2、促进城乡区域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脱贫和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以都市现代农业为方向,大力发展现代高科技农业、绿色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打造一批集生态、教育、文化、休闲、观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公园、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等农业功能区,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先导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城镇,培育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魅力城镇。

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政策,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发挥大湾区在区域发展新格局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建设大湾区连通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以及贯通沿海经济带的快速大通道,推动珠三角地区世界级机场群建设,带动揭阳、湛江、梅县、韶关机场协同发展,推动形成以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为主体、粤东和粤西港口群为两翼的港口发展格局。

支持大湾区优势企业参与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深化产业协同共建。推动大湾区与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积极构建开放互通的政策环境和相互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区域整体营商环境。以广清一体化为示范,推动环珠三角地区与大湾区一体化融合发展。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广梅产业园等区域合作平台建设。

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创新绿色发展,推进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琼州海峡经济带建设,推进粤桂合作试验区等跨省区合作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协调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二、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4、配合国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进散裂中子源、江门中微子实验站、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再生医学与健康、材料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先进制造科学与技术等领域省实验室建设,启动化工、海洋、能源、环境、农业等领域省实验室建设,争取国家在大湾区布局国家实验室。布局建设重点领域粤港澳联合实验室。

争取国家支持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粤港澳三地开展联合资助,支持更多粤港澳有关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相关高校参与国家空间探测与空间科学等重大航天工程项目。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新型研发机构力争达到200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6、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加快中新广州知识城、深圳光明科学城、东莞中子科学城、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等重点创新平台建设。

创建国家(广东)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推动国家高新区扩容,支持专业性园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为省级高新区,探索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到2020年,力争大湾区内地实现R&D占GDP比重达到2.8%。(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7、打造三大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及深港双方毗邻区域重点开展要素流动、财税政策、创业、产业监管、科技法制等创新试点;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及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重点开展财税政策、合作办学、职业资格互认、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监管等创新试点;

珠海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及周边适宜开发区域主要开展财税政策、中医医疗职业人员资格准入、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中医药标准和国际化等创新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广州、深圳、珠海市)

8、建设区域专业技术平台。建设国家药品器械评审中心粤港澳分支机构、国际大数据交易中心、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华南分院等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9、强化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出台支持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的政策措施。争取国家支持大湾区内地财政科技经费过境港澳使用。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开放申报渠道。推动设立粤港澳联合创新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0、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计划。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6件。(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

11、加快集聚国际创新资源。积极参与中外科技伙伴计划。推动设立全球领先的科学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依托深圳国家基因库发起设立“一带一路”生命科技促进联盟。(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深圳市)

12、打造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平台。争取国家支持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创新特别合作区试点。推进成立名校—名企联合实验室。

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对接转化示范区,培育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等。支持设立粤港澳产学研界创新联盟。(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13、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等进行直接融资。支持港澳在大湾区设立创投风投机构,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科研成果转化联合母基金。依托区域股权市场,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14、突破创新体制障碍。制定向港澳有序开放国家在广东建设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相关措施。建立面向港澳开放的散裂中子源谱仪。推动实施香港、澳门在广东设立的研发机构按照与内地研发机构同等享受国家和广东省各项支持创新的政策。开展外籍创新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试点。(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港澳办)

15、创新科研用品与数据流动的体制机制。争取国家允许粤港澳科研合作项目需要的医疗数据和血液等生物样品,在大湾区内限定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实验室跨境使用。研究允许科研、医疗仪器设备及药品在港澳和大湾区内地异地购置使用政策。创新通关模式,简化研发设备、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16、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好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等机构作用,探索制定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推动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法院)

17、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加快推进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服务、知识产权投贷联动融资服务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佛山市)

三、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18、配合国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专项规划。加快广州—深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广州、深圳市)

19、推进大湾区世界级机场群建设。实施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机场改扩建,新建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肇庆等市规划建设若干通用机场。深化扩大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并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稳步发展大湾区跨境直升机服务。

进一步扩大大湾区的境内外航空网络,开展多式联运代码共享,建设多式联运接驳设施。加快推进广州等临空经济示范区和深圳、珠海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实现机场旅客年吞吐量达1.4亿人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中南空管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20、加快大湾区快速轨道交通建设。配合国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

加快推进广州经湛江至海口、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广州经汕尾至汕头、赣州至深圳、岑溪至罗定等铁路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广佛环线、佛莞、穗莞深等城际轨道项目,规划建设广清城际广州至广州北等项目。研究谋划广州至清远(研究延伸至永州)、深圳经江门至南宁、广中珠澳、广深第二高铁等高铁项目。

与香港合作推动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的论证和规划建设,支持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与内地轨道交通便捷衔接。

加密广州、深圳中心城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积极推进佛山、东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实现轨道交通通车里程2400公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21、完善大湾区高速公路网。做好港珠澳大桥通车后各项运营管理工作,完善便利港澳机动车入出内地的政策措施。建设深(圳)中(山)通道、虎门二桥、莲花山通道等跨珠江口通道,规划建设黄茅海通道、沿江高速前海段与南坪快速衔接工程,启动狮子洋通道(南沙至虎门)、伶仃洋通道的前期研究工作。推动汕头至湛江、武汉至深圳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沈海高速(G15)和京港澳高速(G4)、长深高速(G25)等国家高速公路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实现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000公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22.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启用莲塘/香园围口岸,加快建设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横琴口岸(探索澳门莲花口岸搬迁)等新口岸项目,提升文锦渡、沙头角等口岸功能,推动罗湖口岸及深圳火车站整体改造。(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深圳、珠海、东莞市)

23.建设世界级港口群。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推进广州南沙港铁路等疏港铁路改造建设,加快西江干线、北江干线至珠江口高等级航运主通道建设。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港口集装箱年吞吐量达到6200万标准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24.提升客货运输服务水平。科学规划设计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推进轨道交通引入机场。强化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货运枢纽的集疏运功能,推动发展货运多式联运服务。推进大湾区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推广“一卡通”服务。鼓励第三方服务平台发展“一票式”联程客运服务。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铁水、公铁、空铁、江河海联运和“一单制”联运服务。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创新集成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25.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粤港澳网间互联宽带扩容,全面布局基于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加快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带宽扩容。推动大湾区内地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实现免费高速无线局域网在大湾区热点区域和重点交通线路全覆盖,实现城市固定互联网宽带全部光纤接入。建设超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26.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区。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推进粤港、粤澳电子签名互认。推动大湾区移动支付便利使用。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7.推动在港澳与大湾区内地间取消或降低通信漫游和长途资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港澳办,省通信管理局)

28.优化大湾区能源结构。研究编制大湾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专项规划。加快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或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

推进广州、深圳、珠海等建设世界一流配电网。推动在粤设立区域性天然气交易机构,推进珠海直湾岛LNG接收站建设。加快建设珠海桂山、金湾,惠州惠东港口等海上风电场。有序开展台山核电二期、岭澳核电三期等工程前期工作。研究完善大湾区内地对香港、澳门输电网络、供气管道,确保港澳能源供应安全和稳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29.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配合国家制定珠江水量调度条例。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对澳门第四供水管道工程、广州北江引水工程等建设。加强西江、北江、东江等核心水源保护,科学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推进雨洪资源利用等节约水、涵养水的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30.完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防洪(潮)排涝体系。加强海堤达标加固、珠江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大湾区内地河湖系统治理。建设水文灾害监测预警、联防联控和应急调度系统。(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31.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协同机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气象发展规划》。联合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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